蘇州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關于啟動物業租金減免等紓困措施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支持服務業相關領域紓困和恢復發展的政策意見》(蘇府〔2022〕19號)精神和市財政局等部門《關于減免2022年承租國有物業租金的通知》(蘇財資〔2022〕3號)、《關于減免2022年承租國有物業租金的補充通知》(蘇財資〔2022〕5號)要求,蘇州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研究制定物業租金減免等紓困措施實施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 物業租金減免

(一)實施主體

蘇州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及下屬全資、控股和實際控制子公司(以下簡稱“軌道集團”)是本次物業租金減免的實施主體。

(二)適用對象

承租軌道集團權屬物業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其中,“服務業”是指蘇州市統計局《蘇州市服務業統計報表制度》所列的14個行業門類(國民經濟行業分類F-S)。小微企業依據工信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予以確定;個體工商戶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進行認定。

(三)減免期限

對符合條件并經軌道集團審核通過的減免對象,減免2022年3月—8月共6個月租金。

(四)減免方式

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減免的租金經雙方協商一致,優先從合同期內后續未繳納租金中抵扣。后續未執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還的,由軌道集團返還。

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集團按合同涵蓋的租期范圍,直接減免相應月份的租金。

(五)間接承租的減免

合同承租方屬于減免對象,且間接承租方中有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合同承租方應將享受的減免租金相應落實到符合條件的最終實際經營承租方。

合同承租方不屬于減免對象,但間接承租方中有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合同承租方應將減免政策落實到符合條件的最終實際經營承租方。軌道集團只承擔減免落實到符合條件的最終實際經營承租方部分的相應租金。

鼓勵非國有企業合同承租方在平等協商基礎上對間接承租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

(六)申請與受理

1.申請材料

申請人申請減免租金,需提交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申請書、承租方法人代表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租賃合同,小微企業證明文件(報表、社保等)等。

屬于間接承租的,申請人在提交上述申請資料時,還需提交對最終承租方的減免方案。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均須加蓋公章。

2.受理方式

申請人向與其簽署租賃合同的出租方通過電子郵件和紙質文件快遞等方式直接提交租金減免申請和相關資料。申請材料掃描件發送至指定郵箱,蓋章原件于申請截止日前提交(以送達日為準)。

3.申請截止時間

公告日前已簽署租賃合同的應于6月30日之前申請,其余不晚于9月30日申請。特殊情況另行商議。

超過上述申請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未在各規定截止時間前提交全部申請資料視為放棄申請。

4.反饋

經軌道集團審核,認為符合租金減免條件后,出租人將書面反饋審核意見并簽訂相關補充協議。軌道集團擁有審核及決定權,承租人取得的租金減免額最終以軌道集團實施主體正式通知為準。

(六)咨詢與監督

1.咨詢方式


實施主體

聯系人

聯系方式

郵箱

資源開發分公司

崔老師

0512-69899853

cuilili@sz-mtr.com

資產經營公司

沈老師

0512- 69899877

shenjun@sz-mtr.com

運營一分公司

江老師

0512-6989999918380

jiangtianyi@sz-mtr.com


2.監督方式

監督單位:蘇州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戰略投資處

聯系人:裴老師

聯系方式:0512-69899058

(七)其他事項

1.本次物業租金減免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省、市及行業主管部門相關政策調整的,軌道集團有權進行相應調整。

2.申請人應如實填報相關信息材料并對填寫信息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如果軌道集團在事中或事后發現申請人申報材料造假,軌道集團有權駁回申請人申請,不給予租金減免,要求申請人補交已減免的租金,直至提前解除與申請人的租賃合同。

二、其他紓困措施

緩繳租金。對未納入減免范圍的合同承租方,在疫情期間可視實際經營情況,申請緩繳相關租金,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兩個月。存在間接承租情形的,鼓勵合同承租方對最終承租方同步實施。

三、軌道集團保留對本次物業租金減免等紓困措施及未盡事宜的最終解釋權。


蘇州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1日